一、教务工作安排
1.期初教学检查:请各院(部)在第一周(9月10日~9月16日)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期初教学检查,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。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上下课情况、教案、教学进度等进行检查或抽查。第一、二周不允许调课,按现课表执行。
2.成绩录入:请各院(部)复查本部门上学期各科成绩网上录入情况,于9月12日(周三)前将未按时提交成绩单、试卷分析和录入成绩的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,并对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3.补考工作安排:请各院(部)在第二周组织对上一学期学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工作(包括专业课和公修课)。相关要求如下:
①全面审核不及格课程补考样卷(重复率等)。
②请各院(部)在第一周周四前(9月13日)上报补考课程安排情况表(格式参考期末考试安排表)和各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。(纸质、电子材料交予教务处邢成龙老师);负责公修课的部门可向教务处申请教室后,由本部门安排组织补考(包括试卷印制、考场安排、监考教师)。
③要求各院(部)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规范进行监考,各院(部)相关领导、学生处、教务处人员进行巡考。
④考试结束3天后将考试成绩报送教务处并录入成绩。
4.考试改革:按照《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意见(试行)》(安工院[2007]48号)的有关要求,还未报送本学期拟进行考试改革课程的院(部),请部门领导审批后于9月14日(周五)前报送教务处,并将改革内容通知到学生。(逾期不再进行受理)
二、实践教学工作安排
1.请各学院将本学期《实验计划书》、《实验教学计划汇总表》、《实验课课程表》等材料于9月21日之前报送,表格见附件1-3。
2.为完善实践教学管理,教务处将《实习计划汇总表》、《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》整合为《集中性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》,请各学院将本学期所有要停课开展的实习、课程设计、写生采风等集中性实践环节,按照附件4填报,于9月21日之前报送。
3.请各学院继续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,汇总并填写上学期《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际情况统计表》,和本学期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》、《开放实验项目计划表》,并于10月9日之前报送,表格见附件5-7。
4.以上材料请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行政楼216房间南门),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教务处杜章永老师信箱。
三、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安排
1.学校将在开学第二周把整理完毕的评教、评学信息发送至各院(部)及团委、学生处、教评办等部门,请按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处理、反馈。
2.请课程进修(含岗位实践)返校和离校的教师尽快到杨建军老师处(行政楼216房间北侧)办理手续。
3.为更好掌握我校本科双语教学开展情况和外聘教师上课情况,请各院(部)认真统计本部门双语教学课程和外聘教师上课情况(外聘教师需要提交相关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),填写附表(见附件),并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版(需签字盖章)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(行政楼216房间北门),电子版发送至于庆珠老师信箱。
4.请各院(部)尽快更新本科教学工程网站,尤其是课程建设网站。
教务处
2018年9月8日